教育部函轉法務部推動各地方檢察署提供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相關資料 2024-02-29 羅承剛 一、依據法務部113年1月22日法保決字第11305501490號函辦理。 二、法務部為推動旨揭方案,由各地方檢察署提供大學校院教育、社會、社會工作、社會福利、心理、輔導、法律、 公民訓育、犯罪防治、兒童福利等相關科系所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請有意參與者於填寫推薦表後,由學校備 文逕向轄內檢察署報名,本校收件截止日為113年3月18日。 三、請參與實習觀護工作學生配合遵守各地方檢察署防疫措施,並於實習期間自備口罩。 附件一.PDF 附件二.pdf 附件三.odt 附件四.pdf 附記五.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