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人次:
1969
亞洲大學心理學系系友會組織章程
亞洲大學心理學系系友會組織章程
111年9月20日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亞洲大學心理學系系友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以建立系友聯繫網絡,促進情感,協助母校發展為宗旨。
第三條 本會會址設於台中市霧峰區柳豐路500號亞洲大學心理學系辦公室。
第四條 本會會員資格:
(一)凡畢業於亞洲大學心理學系((含雙主修及輔系)者,得為本會之會員。
(二)凡現任或曾任職於亞洲大學心理學系者,得為本會榮譽會員。
(三)凡認同系友組織章程宗旨者,得為本會榮譽會員。
第五條 本會設會長1人,任期為2年,連選得連任;副會長1人,由會長指派。
第六條 本會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由會長召集之,會長因故不能召集時,由副會長召集,必要時得召開臨時大會。
第七條 本會章程由會員大會通過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