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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主修
申請條件
雙主修
1、學生修讀本系雙主修課程,扣除原學系已修習專業科目後不足48學分者,得另以本系其他選修科目補足,另外需完成本系80小時實務實習、心理學總考二項畢業門檻,方可取得本系雙主修學位資格。
2、申請修習心理學系雙主修者應符合下列資格與條件:
(1)本校各學系二年級以上之學生。
(2)申請日前一學年學業平均成績在原班排名前25%者(含25%)
(3)學生提出申請後經本系面談通過。
介紹影片:
雙主修:https://youtu.be/F-py3rDHvkM
課程規劃
雙主修
111學年度心理學系大學日間部課程規劃表(雙主修)
110學年度心理學系大學日間部課程規劃表(雙主修)
109學年度心理學系大學日間部課程規劃表(雙主修)
法令規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