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期間
111/11/17(四)至111/11/25(五)下午五時
二、申請條件
本梯次實務實習機構,限二年級以上同學申請(系辦實習除外)。部分實習機構若有另外之申請或限制條件(如:需繳交實習計畫申請表),則依實習機構規定辦理。
三、申請注意事項
(一)申請同學需於111/11/25(五)下午五時前將填妥之申請志願序一覽表及相關個人資料送系辦公室,每人志願序至多以四個為限,逾期不予受理,請同學特別注意。
(二)每位申請同學經審查後將僅安排至一個實習機構, 學生於實習實習前需參加系辦於111/12/7(三)中午於M003舉行之行前說明會,無故未出席者視同放棄實習資格。
四、申請結果公告
111/12/2(五)下午5時公告於本系網頁
五、附件
(一)實習機構一覽表
(二)申請志願序一覽表
(三)實習計畫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