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申請期間
114/4/23(三)至114/5/1(四)下午五時
- 二、申請條件
本梯次實務實習機構,限二年級以上同學申請(系辦實習除外)。部分實習機構若有另外之申請或限制條件,則依實習機構規定辦理。
- 三、申請注意事項
- (一) 申請同學需於114/5/1(四)下午五時前將填妥之申請志願序一覽表送系辦公室,每人志願序至多以四個為限,逾期不予受理,請同學特別注意。
- (二) 每位申請同學經審查後將僅安排至一個實習機構, 學生於實習實習前需參加系辦於114/5/13(二)中午於M008舉行之行前說明會,無故未出席者視同放棄實習資格。
- 四、申請結果公告
114/5/9(五)下午5時公告於本系網頁
- 五、附件
- (一) 實習機構一覽表
- (二) 申請志願序一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