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期間
110/5/6(四)至110/5/14(五)下午五時
2.申請條件
本梯次實務實習機構,限二年級以上同學申請。部分實習機構若有另外之申請或限制條件(如:需繳交實習計畫申請表),則依實習機構規定辦理。
3.申請注意事項
- 申請同學需於110/5/14 (五)下午五時前將填妥之申請志願序一覽表及相關個人資料送系辦公室,每人志願序至多以四個為限,逾期不予受理,請同學特別注意。
- 每位申請同學經審查後將僅安排至一個實習機構, 學生於實習實習前需參加系辦於110/5/26(三)中午於M008舉行之行前說明會,無故未出席者視同放棄實習資格。
4.申請結果公告
110/5/21(五)下午5時公告於本系網頁
5.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