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2 學期新生、轉系生、轉學生【學分抵免】申請公告
申請資格:符合本校「學則」第二十條學分抵免申請資格之學生得申請學分抵免。申請流程與注意細項請詳閱檔案。
※ 新生於入學前,曾修讀過大學或研究所學分,且具下述申請資格者,得辦理學分抵免。
1. 轉系生、轉學生。(一律須辦理學分抵免)
2. 重考或重申請入學之大學部新生。
3. 已修讀本校碩士學分之碩士(專)班學生或就讀本校大學或研究所期間,曾選修本校碩、博士班承認學分之課程且成績在七十分以上並已依規定申請保留者。
4. 經核准跨國內外學校修課且成績及格之在校學生。
5. 依其他法令應准予抵免之本校學生。
6. 舊生:於入學學期未及於辦理抵免或有漏抵科目,欲申請補抵免者(可於112 年 1/05(四)起先洽註冊與課務組開放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