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2 学期新生、转系生、转学生【学分抵免】申请公告
申请资格:符合本校「学则」第二十条学分抵免申请资格之学生得申请学分抵免。申请流程与注意细项请详阅档案。
※ 新生于入学前,曾修读过大学或研究所学分,且具下述申请资格者,得办理学分抵免。
1. 转系生、转学生。(一律须办理学分抵免)
2. 重考或重申请入学之大学部新生。
3. 已修读本校硕士学分之硕士(专)班学生或就读本校大学或研究所期间,曾选修本校硕、博士班承认学分之课程且成绩在七十分以上并已依规定申请保留者。
4. 经核准跨国内外学校修课且成绩及格之在校学生。
5. 依其他法令应准予抵免之本校学生。
6. 旧生:于入学学期未及于办理抵免或有漏抵科目,欲申请补抵免者(可于112 年 1/05(四)起先洽注册与课务组开放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