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转法务部推动各地方检察署提供大学校院在学学生实习观护工作相关资料 2024-02-29 罗承刚 一、依据法务部113年1月22日法保决字第11305501490号函办理。 二、法务部为推动旨揭方案,由各地方检察署提供大学校院教育、社会、社会工作、社会福利、心理、辅导、法律、 公民训育、犯罪防治、儿童福利等相关科系所在学学生实习观护工作,请有意参与者于填写推荐表后,由学校备 文迳向辖内检察署报名,本校收件截止日为113年3月18日。 三、请参与实习观护工作学生配合遵守各地方检察署防疫措施,并于实习期间自备口罩。 附件一.PDF 附件二.pdf 附件三.odt 附件四.pdf 附记五.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