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法务部112年1月18日法保决字第11205501140号函办理。
二、法务部为推动旨揭方案,由各地方检察署提供大学校院教育、心理、辅导、法律、公民训育、犯罪防治、儿童福
利等相关科系所在学学生实习观护工作,请有意参与者于填写推荐表后,由学校备文迳向辖内检察署报名,期间
自112年3月1日起至同年3月31日止。
三、请参与实习观护工作学生配合遵守各地方检察署防疫措施,并于实习期间自备口罩。
请有意报名之各系于3/1(W三)前备齐资料送至实习组,统一由本组报名。
提醒实习皆须需符合亚洲大学实习办法规定办理。